目前很多作品由于是从网络上传播出来的,做网络上经过他人转载和修改会涉及到一个版权的问题,往往原创作者的作品会被他人进行改编,损害了原创作者的权益。因此作者需要知道如何去预防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九层妖塔被判侵权,版权侵权如何预防?下面就由彩神APP小编为你介绍。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电影《九层妖塔》侵权案。二审判决认定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成电影《九层妖塔》的行为,侵害了小说作者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对该小说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赔偿作者5万元精神损失费。
首先通过官方指定部门登记或可信第三方平台留证,任何登记和留证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指定传统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存证备案,
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此种证据固定方法被广泛采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仅仅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从证据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种公证方式所固定的证据本身。另外,如果公证程序有瑕疵也有可能造成侵权难以构成。作为被告也不要被原告所谓的公证文件所吓倒,冷静质证,全面分析仍然是作为被告应当完成的工作。
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质证时应关注公证文件中所体现的网站登录地点。尤其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为上述机构的内部,那么气所采用的网络很有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少数科研人员才能登录的网页,该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无论是邮箱公证还是网站公证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各证据页面之间必须实现连贯性。如果不能连贯性取证,则会使得公证的电子证据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在连贯性和唯一性丧失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例如对某段视频的公证,如果仅仅公证了通过各种链接实现该网站某网页显示了侵权视频的首镜头,然后公证人员进行了截图。
单凭该截图其实并不能直接证明该网站的视频是否可以连续播放。即便公证人员抽样式的截图视频内容,质证时也应当对照原告公布的正版视频内容,审查抽样截图的镜头在正版视频中是否存在。
经过公证的网站截图是否完整体现了网页信息,所体现的网页信息是否为被告网站等情况,被告应当全面审核截图内容作出质证回应。
由于电子证据的多变性,原告应当一次性将一个公证业务下的所有公证材料向法院提交完毕。如果出现原告二次或多次提供公证材料包括就提供就某公证事项的情况说明(法院要求的除外),被告有权拒绝对新提供的公证材料提起质证并对整个公证业务向法院提出质疑。
该情况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对于多次提交公证材料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前一次公证内容遗漏,甚至公证内容错误等情况所导致的。对于该类情况,已经丧失了公证本身的严肃性,降低了公众对公证的信赖。在被告提出上述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见。
电子证据本身所体现的内容有时并非完全对被告不利。例如在对某段视频或图片进行公证时,网页截图内容有时会显示图片或视频的点击率,如果点击率过低,则被告可以此为理由请求法院降低赔偿数额。
公证费用一般为法院所支持,但是经过公证人员公证的在电子数据公证时花费的其他费用,被告应当严格质证该票据信息与案件的关联性。
以上对公证著作权纠纷电子证据的质证角度也是原告在起诉前办理公证时所应当注意的关键之处,盲目的迷信公证形式,而对公证点缺乏理性的筹划,同样可能输了官司。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以上就是彩神APP小编整理的关于九层妖塔被判侵权,版权侵权如何预防的相关内容,若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或者版权受到他人侵权,应第一时间搜索相关证据进行维权处理,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要回自己的版权并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等。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
转发分享给更多朋友阅读
相关问答
Q本店不对所涉及的版权负法律责任。这样还会牵涉侵权吗?请问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专业法律意见是什么?
A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需视具体案情。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Q我在影楼拍了写真,但是影楼不给我全部底片,说是要收版权费,请问这样算侵权吗?
A一套艺术照,如果没有其他合同的特殊约定,一般被拍摄的人享有肖像权,拍摄的一方享有著作权,在缴纳第一笔拍摄费用的时候,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个,如果只标明给你20张底片,如果你已经拿到这20张底片,或者只标明给你20张照片,没有底片,这些都是合法的,不过那个摄影机构,想把你的照片展示给别人,如果没有经过你的授权,就是说他可以使用你的肖像,也是违法的,就是你拿到全部底片,如果没有授权你可以使用著作权,你发表你的照片,用做商业也是不合法的,国内一般不注重著作权,在美国如果没有著作权的底片,到彩扩店都不给你出照片的。所有这个到底有没有权利可以主张,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机构,还有不同的约定前提下都是不一样的。在中国的现状,就是看你拍摄前有没有约定了。
Q请问我司17年公众号里发了一篇文章,版权登记在后,构成侵权吗?而且对方完成版权登记后也没有通知,目前
A对方如果无法证明在你公司使用之前就创作完成的,则你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Q有人说我卖的布花型侵权,版权办的把货拉走了,我是不知道侵权的花型,这需要处罚吗,会是怎样处罚
A你好,在民事方面,如果确实构成侵权是要赔偿权利人损失的。
彩神APP,中国大型的法律服务平台,最早的法律咨询网站,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CopyRight@2003-2019 findlaw.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权所有 广州网律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10231287号-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993-290 举报邮箱:ls@ls.cn